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推荐方式
申请人在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基础上,优秀研究生按科研成果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推荐名单,教育类专业根据申请情况单独确定名额;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申请人具体工作情况及担任职务依次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二、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1.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科研论文须是SCI(E)收录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内容与科研论文内容不能重复。科研成果优先考虑科研论文,科研论文相同时,再考虑授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相同时,再考虑课程成绩算术平均分。
2. 科研论文优先考虑《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附件3:顶刊目录参考.pdf》等影响力相当(由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的国际顶级期刊,再考虑自然指数化学相关期刊,最后按论文影响因子平方加和高低排序。
三、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1. 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未被用作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奖(不包括学业奖学金)。
2. 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本奖学金学生申请截止之日止,没有在线的论文(包括接收)不予计算。
3.共同第一作者是学生和其他人,则只认可排在前面的第一作者,并且影响因子平方后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再加和。
5. 自然指数相关期刊和论文影响因子按最新公布的为准。
6.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在毕业班中评选。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选细则
1. 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个人实际付出及师生满意情况等具体工作情况。
2. 具体工作情况基本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班委、再考虑院研会骨干、再考虑支部支委。
3. 研会优先考虑主席,再考虑副主席,最后考虑部长;支部优先考虑书记、再考虑其他支委。
4. 同等条件下,考虑专业情况。
5. 对于工作敷衍、成效低下的研究生干部,经初评小组讨论认为工作不称职,不予推荐。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认定细则
1. 研究生干部包括班级班委(含团支书)、院研会骨干、研究生党支部支委,校研会骨干在学校申请。申请人须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且评选时未卸任。
2.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原则上在硕士二年级中评选,且与郭锐评、陈礼勤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3. 支部推荐人选需支委会审核签字,各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一人;如支部推荐人选已获得“郭锐萍、陈礼勤”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该支部不得再推荐人选申请本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上交相关表格材料。
2. 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组织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代表进行初评,确定获奖拟推荐学生名单。
3. 院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4. 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获奖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七、附则
1. 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 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