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中层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师发〔2021〕86号)及有关规定,受党委组织部委托,经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即日起对汪俊武同志2016年1月至2024年6月担任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书记,高峰同志2016年1月至2024年6月担任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旨在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廉政建设,推动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审计将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可持续发展情况;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规章制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及处置情况;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反映问题渠道
审计期间,审计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接待窗口:安徽师范大学文典楼A501室;
意见信箱:安徽师范大学文典楼一楼北侧大门外;
电子邮箱:zjf2021@ahnu.edu.cn;
举报电话:5910332。
欢迎广大教职工及社会公众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审计组对反映的问题遵循保密原则。同时,审计组承诺将严守“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敬请监督。
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