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校《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究生院【2016】6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充分讨论下,形成以下评审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学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各学位点按照各自细则推荐上报。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在Nature, Science, J. Am. Chem. Soc., Angew. Chem. Int. Ed., Adv. Mater.及以上发表论文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学校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入选,不占各学位点的基本指标。
(二)其余的指标分配到二级学位点。指标数是由二级学位点的1-3年级硕士生总人数和学校分配指标系数相乘所得。根据指标数,将指标分为各学位点的基本指标和学院的竞争性指标。
1.基本指标分配原则:
指标数大于1的学位点,其基本指标为该学位点指标数取整数部分数值;指标数在0.5~1之间的二级学位点由院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基本指标;指标数低于0.5的二级学位点一般不分配基本指标;指标数低于0.5的相近二级学位点也可以在协商基础上合并指标数,合并后视作一个二级学位点考虑。
2.竞争性指标分配原则:各学术型学位点推荐2名同学参加竞争性指标的评选。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
1.公开、公正、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质量优先,兼顾学科特点,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2.各二级学位点自行制定评审细则,上报学院。
3.各二级学位点根据当年的基本指标和竞争性指标数,按照评选细则对参评同学进行排序上报,上报材料需学位点负责人和点内全体导师签字确认。
4.为强化同一课题组要有渐进式发展的评价机制,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课题组的研究生成果若没有突破以前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课题组的研究生。
5.竞争性指标的评选采用PPT汇报的形式,经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竞争性指标人选。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