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和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究生院【2016】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根据评审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根据评审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一)2016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二)2015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2014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四、评审程序:由各专业成立评审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3-5人,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2016-评审细则.doc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年9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