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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有关意见

编辑:李一梅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07-04-04 点击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 [2002]3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19 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参加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和各市、县也 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各级教育部门要依 法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 清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的教师,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 教。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社区 服务业工作。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单位在 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 出国培训考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与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的人员同等对待。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鼓励和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 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 业。上述人员户口和档案管理等按国办发[ 2002 〕 19 号文件精神办理。

  三、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生源和需求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秩序,在我省举办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就业招聘会,须经省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从 2002 年起,各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 向用人单位公布毕业生生源信息,向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要公开当年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招聘渠道,逐步做到毕业生通过就业主管部门指导安排、参加市场公开招聘、通过网络媒体招聘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努力形成公开、公平、公 正的毕业生就业环境。

  四、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省已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网络建设等。各高校要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省教育厅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逐步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就业率,推动高校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适用型人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 二年五月十三日

国办发 [2002]19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 00 二年三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 公安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二 00 二年二月八日)

  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大量劳动者和 各方面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关系 21 世纪我 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 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 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 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改革。高校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迅速增加。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 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要抓紧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未来几年高校毕业 生的就业形势,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 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高校要根据国家 “ 十五 ” 计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 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 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 校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为了适应就业需要,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1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2 .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1999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 [1999]50 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 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

  3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4 .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五、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上述人员的档案管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制订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 .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 .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 (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 .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 (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应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九、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使高校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用人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就业 改革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检察院,省军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 年5 月1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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