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1、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3月26日~4月4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2008届秋季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08届春季毕业生和2007年以前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如遇某学科报考人数与录用指标数比例小于3:1时,将减少该学科指标数至比例达3:1以上。削减的指标数将根据其它学科的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考试前公布。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专业课和公共课两门,考试内容为师范类专科层次所学内容,卷面总分为200分。其中:
(1)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卷面分为140分;
(2)公共课考试:考《教育学》,卷面分为60分;
(3)本、专科相同专业作为同一层次参加考试;
(4)根据各学科缺教情况,现设以下学科组织报名,分科考试,分科选聘。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音乐、体育、美术。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
其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四个学科分别与中学相应学科合并统一报名,同卷考试统一划定分数线选聘。
政史专业可在政治、历史学科,生化专业可在生物、化学学科自选一科,上述13科以外专业的考生可在13学科中自选一科报名。
3、加分
获省级双优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凭省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和文件加5分,每人只能加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4、考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
上午9:00—11:00考专业课
下午3:00—5:00考《教育学》。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进入考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2008年4月17—1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远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4月22日公布各学科初选分数线,发放成绩单,4月22日当天允许考生申请统一查分,逾期不再查分。
二、办理聘用手续
1、确定拟聘初选人员。4月25日通过定远教育网和教育局公示栏公布各学科拟聘人员分数线和拟聘人员名单;
2、确定录取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拟聘用初选人员,根据其学历层次、在校培训目标、分数情况决定安排在中学或小学任教。持有本科学历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初中任教,如录取本科人数大于该学科初中指标数将从该学科小学指标中调整相应指标至初中。培养小学教师的初等教育各专业聘用人员安排在小学任教,如出现初等教育专业的录用人员少于小学教师指标时,将从师范专科人员中按低分到高分依次安排到小学任教;如出现初等教育专业的录用人员多于小学教师指标时,将从初等教育专业录用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到中学任教。
3、录取人员按分择校。根据各校所需专业情况,于5月18日分学科由录取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应届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不按时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同时从该学科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录取人员在8月20日前到用人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同学科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到校报到后,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教育局人事股拿工作介绍信。
4、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试用期生活费,标准是:本科826.50元/人?月,专科796.5元/人?月,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县编制部门给予办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县人事部门予以转正定职、定级;县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取人员试用期满实行聘约管理,由县教育局及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鉴证。聘用人员的其它管理,按目前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其它福利待遇与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聘用期间县教育局、人事局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可以续聘,也可解聘。凡被解聘的,不负责解聘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同时取消其事业编制。
咨询电话:0550-4032935(教育局)、4020090(人事局)
定远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