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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发行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通知

编辑:李一梅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07-11-05 点击数:

关于继续发行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我校第一期新校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于20071118日到期。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信托”)发行第四期新校区建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期信托期限3年,即从2007112720101126

2本期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3信托收益本期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为7%。信托收益从20071127起开始计算。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

4信托计划发行期2007102420071126

5预约登记时间20071111114(双休日除外)。

6预约登记地点财务处(花津、赭山校区均可办理)

7缴款期 2007年11月1611月25

8第一期新校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兑付第一期信托计划将在20071118到期。届时,兴泰信托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按期将信托本金及收益划至受益人账户(以前36个月的信托收益已按年度如期支付)。第一期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归还本金,考虑到与本次发行计划的衔接,兴泰信托将会在1126前完成此项工作。

9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自愿认购本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各位教职工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委托人签名即可),授权学校作为委托人与兴泰信托签订《信托合同》,认购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10凡自愿认购本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教职工需要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并填写《委托书》和《代扣认购信托资金委托书》。

11认购第一期信托计划的教职工,如本期继续认购的,兑付到卡上的本息可继续留在卡上,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认购额度(增加的额度需追加存款),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需重新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并填写《委托书》和《代扣认购信托资金委托书》。凡未重新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为放弃此次认购,银行不再扣划。

12、因此次信托计划规模较大,我们也欢迎教职工的亲朋好友参与认购。

13、按照规定,信托计划本金在信托期限内不得抽回。

 

未尽事宜见《关于向校内教职工发行资金信托计划的有关情况介绍》

希望广大教职工从积极支持学校建设的大局出发,同时考虑到本次信托计划的合法、安全及较高回报率的实际情况,积极认购。

咨询电话:

财务处:0553-5910137(花津校区)

        0553-3869363(赭山校区)

安师大信托计划工作小组

(财务处代章)

20071015

(信托)关于向校内教职工发行资金信托计划的有关情况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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