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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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材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学院的若干规定

编辑:李一梅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08-06-11 点击数:
 

化材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学院的若干规定

 

为减少和杜绝浪费,规范资金使用、保证学院日常运转和本科教学正常开展,建设节约型学院,经学院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零星耗材、办公用品应节约使用,购买须事先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采购。个人购买一律不予报销。

2、文字材料一般不得在院外文印单位打字。在外复印,教学用材料由教学副院长签字、行政副院长加签,其他一律由行政副院长签字;其他领导签字的可由其他渠道报销,个人签字的一律自费;在文印社领纸一律自费。

3、从严控制会议支出,一般不从教维费开支会务费和会议差旅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经费严格从各自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必须参加的教学研讨会由院长(书记)特批。

4、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减少空调使用时间。从61起对科研用电实行收费管理。

5、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大宗采购继续采用招标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每年采购两次。玻璃仪器应尽量重复使用,该洗的洗,该找的找;购买数量大的要说明上期领用物品的去向和损坏赔偿的手续。

6、继续执行科研用玻璃仪器和药品学院代购办法,所需经费从各课题组科研经费中划拨,原则上每年划拨两次。

7、小型设备和配套仪器不是教学实验急需的暂缓购置;急需使用的报学院一事一议。科研用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由各课题组从科研经费支出。

8、本规定自200861起执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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