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号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细则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考核评优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对班主任的管理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条 每学期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学生专业指导或学术引导活动,加强学风建设。
第三条 每学期组织召开2次以上的班会或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骨干会议,加强班风建设。
第四条 每学期组织开展和参加4次以上的班级学生活动,熟悉班级学生情况。
第五条 深入学生教室听课和课堂考勤,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
第六条 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坚持个别谈话制度,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话不少于10人次,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八条 每月参加1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 认真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及时检查《班级工作日志》,并在日志上签名。
第十条 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安排的其它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