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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细则-学院文件-[2009]8号

编辑:李一梅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09-04-08 点击数:

文件头

[2009]8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细则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考核评优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对班主任的管理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条  每学期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学生专业指导或学术引导活动,加强学风建设。

第三条  每学期组织召开2次以上的班会或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骨干会议,加强班风建设。

第四条  每学期组织开展和参加4次以上的班级学生活动,熟悉班级学生情况。

第五条  深入学生教室听课和课堂考勤,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

第六条  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坚持个别谈话制度,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话不少于10人次,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八条  每月参加1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  认真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及时检查《班级工作日志》,并在日志上签名。

第十条  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安排的其它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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