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总体原则:公开、公正,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质量优先,兼顾学科特点。
二、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
三、评审程序:
1. 硕士生:学生自愿向学院申报,各硕士点按分配指标推荐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2. 博士生:学生自愿向学院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四、评分细则
(一)科研成果:在Nature, Science, J. Am. Chem. Soc., Angew. Chem. Int. Ed., Adv. Mater., J. Chem. Educ.上发表论文的直接入选,其他科研成果按照如下办法折算分值,硕士生在各硕士点内部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 SCIE收录论文采用影响因子平方加和进行计分。
2.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发表的论文,一级期刊计30分/篇,二级期刊计10分/篇,三级期刊计5分/篇。
3. 授权发明专利计15分/项,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计2分/项。
4.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至少有两篇二级期刊论文,其他专业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高于3.0的论文才有被推荐资格。
(二)同等条件下,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由评审委员会讨论推荐。
五、附则:
1. 论文影响因子按最新公布的为准,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期刊级别以科研处发布的为依据。
2. 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在线(接受函无效)。
3. 参评论文(或专利)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由本院多位导师联合指导的学生,只有一名导师为有效导师(由申报人自己选定)。
4. 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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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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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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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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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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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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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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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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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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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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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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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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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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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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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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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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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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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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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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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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