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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的通知

编辑:张年荣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5-05-20 点击数:

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目前学院存在一些已经退休和调出多年的科研人员未退出或私自转让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还有教师私自转借或占用实验室等现象,导致实验室负责人不明确,为学院实验室管理埋下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对科研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的使用,现根据《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和《化材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见附件2)的规定,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其实验室消防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此,学院决定重新明确实验室负责人。主要工作如下:

    一、对未办理实验室移交手续的退休和调出且指导研究生工作已结束的老师,须通过学位点按期办理移交手续,已转让给其他人员的,须签订《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转让(借)确认单》(附件3),报学院备案。实验室移交手续办完之前,实验室所有安全责任由原实验室负责人承担,如期不办手续的实验室,将由学院强制收回。

    二、 对已经转让(借)或占用实验室的在职老师,也要通过学位点办理转让或转借手续,明确转让或转借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转让(借)确认单》,报学院备案。

    三、 对责任人已明确的科研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都要与学位点负责人签订《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责任人确认单》(附件4)。

    四、对责任人不明确的实验室,学院将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五、5月27日之前,请各学位点完成本点各实验室责任人确认工作,提交确认单,经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到各实验楼科研实验室兼职管理老师(科技南北楼:叶寅,生化楼:陶贵德),对符合以上一或二、三条款的实验室负责人要提交附件3和附件4,符合条款三的只提交附件4。

    重新明确的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化材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和《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责任,确保本实验室人和物的安全,如果实验室负责人疏于管理,没有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见学院下载中心)

             2、《化材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员岗位职责》(见学院下载中心)

             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转让(借)确认单.doc

             化材学院科研实验室责任人确认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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