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为了保障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校办字〔2015〕28号)要求,学院于2017年12月下发学院23号文《化材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采购与使用管理规定 》该文件从气体采购、使用以及存放等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请大家学习查阅(学院网页—下载中心)。
根据文件精神,请2018年度有采购实验用气体计划的老师,于2018年1月10日前填写《化材学院实验用气体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纸质版交陶贵德老师信箱,电子版发邮件。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8/1/1
化材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采购与使用管理规定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