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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苏桂琴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7-12-13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学院体现教育公平及促进我院学生的特色发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教育环境。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校教字﹝2017﹞37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成立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   长:汪俊武 高峰 

副组长:张小俊 余妍霞 周双六 刘桂云

成   员:阚显文 盛恩宏 王正华 罗时忠 唐业仓 刘守华 苏桂琴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 集体讨论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审批工作,并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 

二、转出学生遴选办法 

    根据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校教字﹝2017﹞37号),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数不

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的要求。我院各专业如学生转出预录取人数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20%,则按照一年级上学期专业

成绩排名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优先转出: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如色盲、色弱、肢体缺陷等),不适合在化学相关专业学习的。

2、经认定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出:

1、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2、入学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就业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6、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三、转入学生遴选办法

1、申请。根据学校要求时间节点,按时填写申请表并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2、考核。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实验操作和面试三部分,按考核方式依次进行。

    ①首先进行专业笔试;

    ②然后按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1:1.5按笔试成绩高低差额进入实验操作考核;

    ③.最后进行面试。

3、成绩折算及录取。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实验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20%

    ①最终成绩小于60分者,不得转专业;

    ②若最后录取名次处出现多人并列,一并录取;

    ③在①,②基础上,最后按最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4、公示。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批准。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化材学院2017级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考核办法及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2. 化材学院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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