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等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推荐程序
1. 博士研究生: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学校。
2. 硕士研究生: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二级学位点按照各自细则及推荐指标排序推荐上报学院,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学校。
二、推荐方式
在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指标分配和科研成果认定细则,根据申报学生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院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确定推荐人选。院评审委员会可适当确定若干递补推荐人选。
三、指标分配
1. 推荐参加学院评审会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各二级学位点1-3年级硕士研究生规模,无机、分析、有机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物化不超过3人,其他二级学位点不超过2人。
2. 等额指标分配原则
等额指标=优先等额指标+基本等额指标
(1)优先等额指标:在Nature, Science, J. Am. Chem. Soc., Angew. Chem. Int. Ed., Adv. Mater. 等影响力相当(由院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学校文件所有条件的前提下直接入选,不占各二级学位点的基本等额指标。共同第一作者的此类高级别论文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共同作者须是外单位人员,否则按科研成果第5条认定)。
(2)基本等额指标:基本等额指标根据各二级学位点1-3年级硕士研究生规模确定。基本等额指标数≥1的学位点取整数值(基本等额指标给予该点排序上报的首位推荐学生);基本等额指标数低于1的学位点,指标不再切割到学位点,由这些学位点所有申报学生,共同竞争剩余基本等额指标。每个学位点不得超过1个基本等额指标。课程教学论专业根据申请情况单独确定名额。
3. 差额指标分配原则
确定等额指标推荐名单后,再在各二级学位点剩余推荐学生中,按科研成果高低依次排序,院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确定差额推荐名单。
四、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除教育类外,科研论文须是SCI(E)收录期刊论文,发明专利须已授权。
科研成果优先考虑自然指数期刊,再按科研成果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科研成果积分=科研论文影响影子平方加和+专利分。
授权发明专利(与论文成果不能重复)每项计9分。
五、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1. 除教育类外,申报学生至少有一篇科研论文影响影子≥4.0。
2. 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未被用作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奖(不包括学业奖学金)。
3. 科研成果认定时间,硕士为进入我校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至当年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学生申请截止之日;博士为进入我校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至当年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学生申请截止之日,没有在线的论文(包括接收)不予计算。
4. 推荐等额指标时,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只有导师是副高职称,才被视作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只认可研究生系统确认的导师,合作导师不算。推荐差额指标时,上述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只具有参评资格,优先考虑申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
5. 共同第一作者是导师和学生,如导师排在第一按第4条认定,如学生排在第一视为学生成果;共同第一作者是学生和其他人,则只认可排在前面的第一作者,并且影响因子平方后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再加和。
6. 自然指数相关期刊和论文影响因子按最新公布的为准。
六、附则
1. 研究生本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隐瞒、谎报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研究生导师需对学生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2. 各二级学位点根据分配的参加学院评审会的推荐指标,依据学校、学院及本点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进行排序推荐,上报材料需学位点签字。
3. 各二级学位点推荐的学生均采用PPT形式在院评审会议上汇报答辩,汇报内容须严格对照学校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学院评审细则逐条逐项阐述说明,勿过多汇报科研内容做成学术报告。
4. 其他未尽事宜由院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 本细则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6.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